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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对外籍劳务政策和劳务市场现状
2003-04-18 12:07
  一、越政府对外籍劳务政策。1996年10月3日越政府颁布了第58号文规定,允许越南国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在越出口加工区、工业区的企业以及各经济成分的企业招聘外籍劳务。但具体操作限制较严。具体规定,雇主招聘外籍劳务必须是越当地提供不了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同时须承诺培训越南雇员,经越南劳动伤兵和社会部和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方能招聘外籍劳务。劳务人员在越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含延期时间在内。外资企业需招聘外籍劳务,事先须在投资申请项目许可证注明招聘原因,经核实,方能招聘外籍劳务。劳务人员由越劳动伤兵和社会部及内务部出入境管理局发给劳务工作许可证。

  二、越劳务市场情况。从80年代至今,由于越南一直是个劳务出口国,对外籍劳务来越工作限制较严。加之越南又是个劳动人口剩余的国家,失业人口较高。

  近年来,为解决劳动就业和农村脱贫问题,越政府鼓励经济部门及各省、市有关单位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与国外商签劳务合同,鼓励多输出劳务人员,给国家和个人增加收入。据统计,2002年越向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输出劳务人员达4.3万人,主要派往马来西亚、韩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国家创汇12亿多美元。

  三、我在越劳务情况。目前我在越劳务人员约6000多人,主要从事饭店餐饮管理、厨师、建筑业、制衣、制鞋技术和餐饮服务等行业。雇主大部分是台商、韩国和其他国家在越南的独资企业,招聘人数较少,每批仅2-3人,多则4-8人。我在越劳务人员的监管和其他合法权益均得到保障。履行合同基本正常。



                         驻越南使馆经商处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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