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越南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越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越南政府批准企业将在国外开采的黄金输往国内
2009-06-04 11:45  文章来源:驻越南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越通社《信息报》6月3日报道,据越南政府办公厅通报,越南常务副总理阮生雄近日批准获准在国外开采金矿的越南企业将所开采的黄金粗加工后运回国内。但他提醒企业不得以转运黄金为由将外汇转到国外。
  报道称,越南国家银行负责组织计划投资部及有关部门为企业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国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法律规定做相应的修改、补充或建议,为越南企业将开采的黄金输往国内提供法理依据。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越南黄金价格创新高    2009-05-25 23:46
越拟加快发展国内钢铁工业    2009-05-20 16:05
越南2月份消费价格、黄金价格和美元价格指数    2009-02-25 18:42
越南1月份消费价格、黄金价格和美元价格指数    2009-02-03 12:52
2008年越南黄金珠宝产品出口成倍增长    2008-12-25 18:02
越南提供10亿美元对国内重点项目贴息    2008-12-19 11:26
越南11月份消费价格、黄金价格和美元价格指数    2008-11-26 12:19
越南政府指定国内外承包商承建一批大型电厂    2008-11-06 18:24
越南10月份消费价格、黄金价格和美元价格指数    2008-10-27 15:36
越南2008年9月份CPI、黄金和美元指数与前时期情况对比    2008-09-24 18:0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越南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