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颁布海上风电勘测新规定
越南《政府电子报》1月8日报道,越南农业与环境部近日颁布通知(第79/2025/TT-BNNMT号),要求在遴选投资商之前,指定100%国资企业对海上风电项目进行勘测的程序。通知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适用至2027年3月1日。
报道称,通知明确在选择投资者之前,指定100%国有企业对海上风电项目进行勘测的档案、程序和手续。要求国有企业必须编制详细报告,阐明勘测目标、海域范围、勘测方法与计划、实施力量、资金来源,以及对国防、安全、环境、航运及其他海上经济活动影响的初步评估。越南海洋与海岛局为牵头审核单位,向农业与环境部提出建议,征求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工贸部、建设部及地方政府意见,以确保所有海上风电勘测活动均纳入海洋、海岛和国家海洋空间的统一管理框架内。此外,跨部门会商被明确列为强制性步骤。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处理分歧的机制,确保指定勘测工作的审议和决策过程谨慎、客观以及权限合规。通知还规定了受委托进行勘测的企业的责任,明确企业只能在获批的指定位置、范围和面积的特定海域进行海上风电项目勘测,管理、保密勘测信息、数据及成果以及向国家主管部门充分提供上述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