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调整部分产品进出口税率
据越《海关在线》报道,越南政府颁布2024年第144号议定,对部分产品进、出口税率做出调整,该议定将于2024年12月16日生效实施。
一、对31.02 (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项下:3102.10.00;3102.21.00;3102.29.00; 3102.40.00;
3102.50.00;3102.60.00;3102.80.00;3102.90.00;3102.30.00.90设置5%出口税率。
二、对80.01(未锻轧锡)项下:8001.10.00; 8001.20.00设置10%出口税率。
三、对24.04(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项下:2404.11.00;2404.12; 2404.12.10;2404.12.90;2404.19.10; 2404.19.20;2404.91.10;2404.92.10设置50%进口税率。
四、对8543.40.00(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设置50%进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