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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将执行新的外国承包商税政策

越南《投资报》近日报道:越南财政部刚刚发布关于外国承包商税的103/2014/TT-BTC号新通知,以替代60/2012/ TT-BTC号通知,并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报道称,103号通知中有许多将对越南国内外企业经营活动产生深远影响的新规定:一是扩大了征税范围。按照103号通知,外国企业不在越南出现,但只要通过越南某机构在越南进行产品代理或者提供服务等活动,就可能成为外国承包商税的征税对象。越南公司受外国公司委托代理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或以外国公司名义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要替外国公司申报和交纳外国承包商税。比如,一家外国公司交货给一家越南公司销售,外国公司仍有所有权,或仍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或是仍对货物有定价权,那么,该外国公司就要对此经营活动承担在越南的外国承包商税。二是对售后附带的保修,不附带服务的销售活动不征税。103号通知规定:如果销售方有保修义务,在口岸交货,并只承担货物到达越南口岸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的不征收外国承包商税。比如,外国销售方只按FOB或CIF方式供货到越南口岸,不在越南提供任何相关服务,尽管合同中有保修条款,供货方也不会承担外国承包商税。三是企业可以把建设、安装合同中经营活动的合同额拆分开,选择适合企业的方式以减少外国承包商税比例。103号通知规定:如果每个经营活动的价格分不开,那么外国承包商税征收比例为合同企业营业税的2%和增值税的3%。比如,合同中机械设备所占合同金额较大,就可以选择把合同额拆分开;相反,如果合同中服务所占比例较大,不拆分合同就可能对企业更有利。(撰稿人:曾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