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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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方恶意抢注我企业商标的典型案例

近期,我处接连接到中方企业商标被越方抢注的投诉,其中不乏我国内知名品牌。其中一例如下,供我企业参考并引以为鉴。

我企业某品牌建材于2002年通过中间商进入越南市场,2004年起,该品牌在越南市场获得广泛接纳,并发展了许多客户,其中包括现在的越南东亚塑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2007年东亚公司在越南知识产权局商标处成功抢注该建材商标,并大量投入生产,在越南市场销售。2012年东亚公司以我企业侵其商标权为由,要求当地经济公安将我企业产品驱离越南市场,并干扰我企业当地代理商。同年,我企业通过其代理律师向越南知识产权局商标处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被东亚公司恶意抢注的商标。

在商标纠纷处理过程中,该案受到越南科学与工艺部稽查部门行政干预,指导越南知识产权局支持越方企业主张。

中方已多次做越方工作,敦促其指导有关部门尊重事实依据,尽早公正解决。通过以上案例,我处提醒在越中资机构及个人在与越方进行贸易或投资合作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品牌在当地市场的价值,建立长远发展目标。在密切关注市场的同时,及时在当地注册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二、对冒牌产品应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申诉。

三、合作协议应包含品牌等知识产权条款。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可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指导收集有利于申诉的相关材料。

 

                                                                       撰稿人:吴逸清